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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氧气的潜在危险

2023-08-23 10:07:47

  (一)氧气本身不燃烧,但能助燃。氧的化学性质活泼能与多种元素化合发出光和热,即燃烧。当氧与易氧化物质反应产生的热积蓄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自燃。当空气中氧的浓度增加时火焰的温度和火焰长度就会增加,可燃物的着火温度下降。氧与氢的混合气具有爆炸性。

  (二)液氧和有机物(如油脂等)及其它易燃物质共存时,特别是高压下,也具有爆炸的危险性。液态氧能刺激皮肤和组织,引起冷烧伤。从液态氧蒸发的氧气易被衣服吸收,而且遇到任何一种火源均可引起急剧地燃烧。

  二、氧气对人体的危害

  正常人体只需要一定浓度的氧,氧气的浓度过高或过低都对人有害。氧气的分压过低会导致缺氧症,氧气的分压过高会引起氧中毒。

  (一)缺氧症。正常成年人在安静状态下,每分钟约耗氧250毫升,即每天需氧量约为360升,但体内贮存的氧仅1.5升左右,即使贮存氧全部被利用也只够组织消耗4~5分钟。因此机体必须不断地自外界吸入氧气,才能维持正常生命活动。如果氧的供给不足或由于体内氧的代谢发生障碍,无法获得足够的氧或正常利用氧,以致产生机体的一系列变化,甚至危及生命,这就称为“缺氧”。

  (二)氧中毒。在常压下,氧的浓度超过40%时,就会有发生氧中毒的可能性。人的氧中毒主要有两种类型:

  1、肺型——主要发生在氧分压为1~2个大气压,相当于吸入氧浓度40%~60%左右。开始时,胸骨后稍有不适感,伴轻咳,进而感胸闷、胸骨后烧灼感和呼吸困难、咳嗽加剧。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、窒息。

  2、神经型——主要发生于氧分压在3个大气压以上时,相当于吸入氧浓度80%以上。开始多出现口唇或面部肌肉抽动、面色苍白、眩晕、心动过速、虚脱、继而出现全身强直性癫痫样抽搐、昏迷、呼吸衰竭而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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